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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塑料機械廠(后更名為“山東華冠集團”)是萊蕪市一家老牌的國有企業。2004年12月16日由萊蕪市中級法院宣告破產,案件至今沒有審結。由于案件審理中嚴重侵犯職工權益,多次引發大規模群眾上訪。
2012年10月,萊蕪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貸款擔保申訴案時,申訴人對山東塑料機械廠破產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問題提出控告,要求檢察機關進行監督。
萊蕪市檢察院對案件開展了訴訟違法調查,查明法院在處理此案過程中存在超期審理、超低價拍賣國有資產、違規處置企業資產等嚴重侵犯職工權益、違規選擇拍賣機構等問題,同時發現了萊蕪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庭長于某涉嫌貪污、受賄及技術室主任趙振芳(副縣級)涉嫌受賄2萬元的犯罪線索。對存在的訴訟違法問題,及時向法院提出監督糾正的檢察建議。對發現的犯罪線索及時移送自偵部門。自偵部門根據移送線索材料并經偵查,以貪污罪、受賄罪對于某和趙振芳立案偵查,并予以逮捕。目前趙振芳因貪污、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。
萊蕪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張傳文介紹,該案查出訴訟過程中存在四個方面違法問題,一是超低價拍賣企業資產:通過排斥競拍人參入等方式,把價值2億多元的企業資產拍賣9千余萬元;二是違反破產法規定,未經拍賣處置資產1千余萬元;三是違反破產法規定,沒有支付職工權益即償還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務2千余萬元;四是發現辦案法官于某偽造領導批示貪污破產資金,涉嫌職務犯罪。